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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三大重点:账簿、凭证、发票!

来源: 【新方向】  浏览: 3615次  时间: 2018-11-12 09:45:47

账簿、凭证特别是交易过程中开出和收到的发票,不仅是企业业务往来的记录,也是税务检查的主要对象,纳税人应该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今天小编帮大家整理出了账簿、凭证和发票管理的知识,一起来看看~

账簿凭证的设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设置营业账簿。《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设置的期限是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账簿凭证的保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一律不得伪造、变造,更不能擅自损毁。

伪造、变造、擅自损毁是违法行为,出名的案例是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发票的保管

对于空白发票而言,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且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境。在使用发票的时候,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当单位和个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时候,应当注意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因此,千万不要以为发票已经认证或当期交易、涉税事项已经办理完结,发票就可以弃置,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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