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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试点取消(国务院)

来源: 【新方向】  浏览: 5689次  时间: 2019-11-21 17:57:26

2019年11月15日,国发〔2019〕25号《国务院关于在自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发布。


《通知》对多项建筑业相关资质做了调整,《通知》中还提到在试点区域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


试点区域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


试点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1日起。


试点方式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按照直接取消审批的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试点具体内容

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的要求。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取消资质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何时全国推广?

本次试点是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


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造价咨询资质指日可待。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试点取消(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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