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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方向】 浏览: 4790次 时间: 2020-01-09 17:16:08
1月7日,人社部公布2019年第四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100家用人单位及责任人,其中多数为建筑企业。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
2017年,人社部专门制定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暂行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上了“黑名单”会有哪些影响?
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
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
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
同时,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黑名单”公布后,有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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